我所创始合伙人陈丽华律师受聘为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
2024-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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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所创始合伙人陈丽华律师受聘为海南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海南国际仲裁院是海南省人民政府为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在原海南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国际民商事仲裁机构。近年来,海南国际仲裁院坚持法治方向,借鉴国际经验,把握市场规律,扩大国际化规模,加强专业化管理,促进正规化建设,推动现代化发展,改制工作顺利完成。改制完成后的海南国际仲裁院实行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作为社会公益性法定机构和非营利法人独立运作,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是全国唯一一个不再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仲裁机构。海南国际仲裁院目前集中国内地、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及外籍仲裁员千余名,在国内享有广泛声誉,在国际亦有一定地位和影响。擅长领域:艺术法的研究与实践、家事与财富传承、企事业单位法律合规及风险防控、商事争议主要工作业绩:陈丽华律师于1997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3年参与创建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系德鸿的创始合伙人,担任家事与财富传承部主任,同时兼任韩美林艺术基金会副秘书长、北京物资学院法律专业硕士(JM)研究生校外导师。陈丽华律师带领团队长期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擅长为企事业单位提供量身定做的法律顾问服务,对冲突解决及纠纷调处经验丰富。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的核心,在寻求相关法律依据支持的前提下,注重整合各方资源,全面考量法律顾问单位的风险和利益,力争在防范风险的同时,使客户利益最大化。除民商事的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外,陈丽华律师在家事及财富传承领域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尤擅家族事务及财富传承的总体筹划、方案设计及纠纷调处,在家族信托、意定监护、遗嘱信托等前沿业务方面亦有多起成功案例。陈丽华律师自2001年起,长期从事艺术法领域的研究与实践工作,在艺术馆的设立与运营、著作权的许可和转让、著作权侵权纠纷处理及维权诉讼等方面潜心钻研,先后参与杭州、北京、银川、宜兴韩美林艺术馆的设立,以及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的设立与运营。陈丽华律师表示:今后将发挥律师仲裁员在经济纠纷化解、保障社会主要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勤勉、高效地履行仲裁员职责,为国际仲裁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相关阅读:仲裁员风采|北京市德鸿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陈丽华责任编辑:楚雪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