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2015年1月2日,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接到村民黄某某电话报案称,在水库中发现两个疑似人头与尸体的蛇皮袋装的东西,怀疑是被人谋害后遗弃的尸体。接到报案后民警在村民指引下赶到现场调查发现两个蛇皮袋中装有无名女尸的头部和尸身。经后续勘验鉴定此案为一起杀人分尸抛尸案,死者系一女性,身份不明,细致勘查后仅在死者阴道内通过遗留精斑提取到一男性DNA。同天,县公安机关以“1.02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
2019年11月26日,公安机关认定了无名女尸系刘某某的真实身份和嫌疑人宋某某的身份,同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宋某某。
面对如此艰巨困难的辩护任务,宋某某家属辗转西安各大律所,甚至前往首都北京拜访精通此类案件的优秀律师。2019年12月2日,其家属几经对比深思熟虑后,在众多律所和律师之中选择了武汉盈科,并郑重委托我们担任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的辩护人。
争议焦点
根据犯罪嫌疑人家属陈述中有限的信息,我们简单梳理了本案的核心要点:1、案情重大,社会影响恶劣。命案引发高度重视,警方投入极大的人力、财力、物力侦查此案。2、犯罪嫌疑人身份特殊。宋某某作为派出所所长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其特殊身份致使此案十分敏感。3、案发时间间隔久。2014年案发,2015年立案,2019年才锁定犯罪嫌疑人,致使此案事实难以查明。
接受委托后我们对于案情仍知之甚少,于是立刻出发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然而,实际情况远比我们预估的更加复杂,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
律师策略:
但面对艰巨任务我们迎难而上,依法前往检察院阅卷,在近千页的卷宗中抽丝剥茧还原法律事实。确定辩护思路,制定严谨详实的辩护方案后,我们依法向检察院提交了本案的法律意见书,其大致内容如下: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我们认为宋某某依法不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抛尸之行为具有违法性依法应当受到法律公正之审判,依法涉嫌侮辱尸体罪,发表如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1、起诉书中指控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起诉书中指控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缺乏法律依据。
3、宋某某抛尸行为具有违法性,依法涉嫌侮辱尸体罪,应当给予公正之审判。
综上所述,综合全案定罪证据,证据之间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认定宋某某故意杀人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存在诸多疑点;被害人刘某某遇害存在多种可能性,不能排除其他合理怀疑;起诉书中指控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缺乏法律依据。综合本案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宋某某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其分尸抛尸之行为,依法涉嫌侮辱尸体罪,应当受到法律公正之审判。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辩护人恳请贵院采纳本法律意见。
案件结果:
在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后,法院认为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成立,依法予以支持,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22年1月10日,此案一审审理终结。
相关法律规定解读
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都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但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的量刑轻重却存在显著区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犯罪的刑法条文规定存在明显差异,法条将故意杀人罪的刑罚由重到轻,按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排列陈述。从中可见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即严厉惩罚故意杀人行为,倡导该行为优先适用较重刑罚以惩治此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显然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行为严惩不贷,司法实践中对故意杀人罪也是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即使犯罪情节较轻,也应判处刑期较长的徒刑。而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二条之规定: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可见侮辱尸体罪的量刑相对于故意杀人罪而言显著减轻,为短期徒刑或不予关押的轻刑。
案例评析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历经四年不懈努力,我们不避艰险会见被告人数十次,多次往返侦查、检察机关交涉沟通,在数百页卷宗中抽丝剥茧还原法律事实,兢兢业业撰写万字文书材料,谨慎周密地制定辩护方案,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人格尊严,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代理此案取得了良好的辩护效果。
刑辩难,难于上青天,会见难、取证难、辩护难。刑辩律师的一只脚,永远在牢狱的边缘徘徊。即便如此,肩负繁多重担,排除千难万险,刑辩人以强大的职业信仰做支撑,以非凡的才智、正直和勇气做武器,毅然决然地站上了每一个可以喊出冤情和呼唤正义的刀尖,殚精竭虑地排练着发声呐喊的舞蹈。即使以弱敌强举步维艰,刀尖上的舞者们仍秉持着使命感和责任感,永远坚定地信仰法律,永远执着地追求正义,据理力争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让当事人无辜蒙冤。疑罪从无是刑事司法的现代文明,是程序正义的杰出进步,是公正的胜利,是法治的胜利,是我国人权保障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遵循疑罪从无原则,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每一位律师神圣崇高的光荣使命。
结语和建议
刑辩圈内流行一个段子,“每年被惩处的律师,一百个里面有80个都是刑辩律师。国内刑辩律师,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通过此案,我们想到了胡乔木同志歌颂律师的诗里面的一句话:“你带着荆棘的王冠而来。”可以说,刑辩人如同刀尖上的舞者,而刑辩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如果说神父的王冠是靠着上帝的光环编成的,教师的王冠是由智慧的明珠编成的,医生的王冠是由生命的玫瑰编成的话,那么我们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这一点,既说明了他任重而道远,他的道路崎岖坎坷,不能是那么一帆风顺,也说明了他自身的使命重大。立志做一位好的刑辩人,是一种思维的转变,一种责任的转变,一种使命的转变。律师们必须挥法律之利剑,执正义之天平,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获得有效辩护。做一名称职的律师,不仅应该是法律专家,而且还应该世事洞明、人情练达、随机应变,而不是法条的复读机。带上荆棘的王冠,勇做刀尖上的舞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没有恐惧、司法公正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