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接到了一通“特别”的电话
——
“前两天在公交车上”
“您所的一位律师见义勇为帮助了我”
“当时我们只留了微信”
“他的微信是北京盈科王幽”
“我想当面对他表达自己的感谢”
……
听到喊声 果断出手
6月5日傍晚,天通苑北公交枢纽发至未来科学城的487路公交车正在行驶,这也是王幽平日通勤的必经线路。当天车厢并不拥挤,一名男子却故意挤到同车一位女性乘客身边,试图进行猥亵,随即女生发出惊呼,突如其来的喊声吸引了车上所有人的目光。
王幽听到求助,果断冲上前去,当即擒住了伸向女生的“咸猪手”,震慑控制了该男子,并拨打报警电话,要求公交车司机在就近站点停车等待警车到达,与同车乘客合力将这名实施猥亵行为的男子移交附近的公安机关处理。
据王幽回忆,“当时为了防止该男子实施过激行为,避免受害人被二次伤害,造成更严重的后果,我的第一反应就是立即报警,不能让实施猥亵的男子逃掉。”在北七家镇派出所,王幽全程陪同这位女性乘客,帮助安抚她的情绪,积极配合警方做证据提取笔录,辨认猥亵男子,完善相关材料。
悄然离开 不事张扬
当时,王幽没有向任何人提及此事,直到律所接到这通感谢电话。在电话里,这位乘客说到,“当时,他陪我在派出所处理到很晚才结束,在确认我的情绪稳定后,他就自己离开了。”
为表达对王幽的感谢之情,她特意送来了一面锦旗。
“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
面对感谢,王幽表示“这只是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任何人碰到这种事件都会挺身而出,更何况我是一名党员,秉持初心使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我应该做的。”
王幽同志
作为盈科北京知识产权一部的一名律师助理,盈科党委第二十六支部的一名党员,王幽在工作和学习中务实笃行,也热心于公益事业。他认为,律师的责任不应只体现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体现在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中,社区公益咨询、法律知识宣讲……他积极投身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活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更多人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勇敢反击 才能斩断“咸猪手”
在网络上,有关女性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遭遇猥亵事件的报道层出不穷,部分女性出于惊吓害怕,或法律意识的缺乏,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王幽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在遇到此类事件时,不要害怕和慌乱,要勇于发声,敢于寻求帮助,对任何不合理或不尊重的行为,坚定拒绝,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从专业角度出发,提出了建议:
1、立即采取行动
立即大声呼救:在遭遇猥亵行为时,首先要大声呼救,引起周围人的注意。
主动寻求帮助:如果可能,向公交交通工作人员、其他乘客等求助。
2、尽量记录证据
拍照或录像取证:如果条件允许,尽量用手机或其他设备拍照或录像,记录猥亵者的特征、行为等。
记下关键信息:如果无法拍照或录像,尽量记住猥亵者的外貌特征、穿着、行为等详细信息,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等。
3、及时报警
联系派出所:拨打110报警电话报案,向警方提供所掌握的证据和信息。
配合调查:警方会安排询问和制作笔录,应如实、清晰地描述事件经过,以便警方立案侦查。
4、治安处罚、刑事责任和民事维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者,可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若猥亵行为构成《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强制猥亵、侮辱罪,施暴者可能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或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时,受害者有权要求猥亵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猥亵者拒不履行民事责任,受害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奖善诋恶,盖其天性
见义勇为,不顾其害
王幽同志
用行动彰显党员本色
传递着向上向善的正能量
让我们为他点赞
向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