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现象是当今新闻中的一张老脸。强拆是一个耳熟能详的词。很多朋友可能见过强拆,可能听说过强拆,可能亲身经历过强拆。其实强拆是有条件的。那么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呢?合法强拆有哪些注意事项?针对这些问题,将为您做详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强制拆迁条件有哪些
1.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因此适用行政强制手段进行拆迁的前提是拆迁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
2.行政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并依法调解: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裁决的,应当提交《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材料,经行政机关审查决定受理后进行调解。
3.补偿安置已落实:《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规程》第十九条规定:拆迁人未向被拆迁人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拆迁补偿资金或者安置房、周转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4.听证会已依法组织。
5.强拆裁定已通知被拆迁人,被拆迁人拒绝自行搬迁。
6.已进行现场公证和证据保全:严格依法行政强制拆迁,公证部门对被拆除房屋及其内容进行证据保全。
二、合法强制拆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组织强拆的权力。
如果强拆数量大、难度大,需要组织相应力量协助实施。在实际工作中,通常会组织当地公安民警、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人员配合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重点把握以下法律环节:
(1)提前警告和劝导。在强制拆除前,拆迁户仍应在拆迁户、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人员的劝说下,说明理由和利益,尽量鼓励拆迁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屋被拆除。如果实在说不通,就强行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强制拆迁实施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邀请公证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进行记录、拍照、记录、登记,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防止发生纠纷备查。
(3)妥善保管财产。拆除房屋时,需通知拆迁户家属及拆迁户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单位负责人到场,逐一核对登记拆迁户财产,经上述人员及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字后移交拆迁户。被拆除人拒不接受的,可以集中统一保管或者寄存,不得毁损、灭失。
(四)妨碍人身安全的。关注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导。对确有阻碍强拆房屋、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拆迁户或者其他人员,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障各方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5)事后跟进。强制拆迁实施后,虽然房屋被拆除,但并不意味着矛盾得到解决。在被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发生纠纷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之间也形成了纠纷。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跟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