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违法行政许可行为,百姓该怎么办?

2024-12-02 0

【基本案情】
       李东群、黄宝娇等十二人是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居民,2014年,他们突然被告知自己房屋所处的地区将要被规划为工程建设用地。眼看着自己昔日美丽的家园将要用作他用,李东群、黄宝娇等十二人痛心不已。对于普通居民来说,法律似乎近在咫尺又似乎远在天边。是主动维权还是被动接受?是上访还是起诉?十二位居民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却不知该如何是好。偶然的机会,他们了解到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是专注于“民告官”的律所,且已经拥有数不胜数的成功案例。于是,他们找到圣运律所王有银主任求助。王有银主任联合宋金玉律师,围绕此案展开热烈的讨论。
【办案掠影】
       王主任和宋律师一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就立即和十二位居民一起召开了一个会议,在听取了委托人陈述的基本案件事实后,两位律师了解到,这是一个涉及行政许可行为的案件。
会议后,王主任和宋律师针对此案进行了严密的调查。他们收集了各方资料,发现:早在2008年,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就向福州金城民营工业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核发了榕规(2008)建字第00964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份行政许可的内容严重损害了十二位委托人的利益。但是,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既没有召开听证,又没用便民的方式进行公示,直至2014年,委托人看到周边房屋已经进行拆迁,才知道了自己的房屋将要被改造成建设工程用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具体行为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十二位委托人直到2014年才了解到2008年城乡规划局颁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具体行政行为,因此,诉讼时效应该从2014年起算。基于这一规定,王主任和宋律师作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将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判决却令所有人大跌眼镜。一审法院认为被诉行为不涉及不动产,故超过了诉讼时效,不予受理。
        王主任和宋律师在一审过后进行了更加严密的调查,搜集了更多资料,并代理十二位委托人向法院提起上诉。王主任和宋律师坚定摆明观点:首先,被上诉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建设必然涉及到土地和土地上的附着物,是不动产,因此该具体行政行为是涉及不动产的。第二,对被上诉人作出的规划行政许可行为应当适用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
【律师说法】
       尽管,在“民告官“的案件中,身为普通百姓的原告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不可与强势的政府部门相提并论。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委托人应该勇敢站出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切勿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抵抗,否则得不偿失。一位优秀的律师对于委托人的意义就在于,他们能够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为委托人增添胜诉的筹码,让他们在强大的政府部门面前毫不畏惧,勇敢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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