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

2025-02-24 3
一、诈骗罪量刑标准数额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有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数额分为数额大、数额巨大、数额极大三种标准。根据《刑法》第《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第一款的规定,三千元至一万元、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诈骗公私财物,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实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1、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10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数额较大,骗取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10万元是巨款。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是数额巨大的诈骗。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数额较大的,在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满一年的范围内,可以确定量刑起点。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三)数额起点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和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处罚数额,确定基准刑。
三、诈骗罪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了一些欺骗手段,甚至追求一些非法的经济利益,但并不是或者并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贩运妇女和儿童是侵犯个人权利的罪行。
诈骗罪的客体仅限于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为这部法律在第193条中专门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2、客观要件
客观上,本罪的特点是采用欺诈手段,骗取大量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欺诈,在形式上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类型;本质上是导致受害者陷入误解的行为。诈骗的内容是在特定条件下,被害人会产生错误的认识,做出行为人想要的财产处分。所以无论是虚构,隐瞒过去事实,现在事实,未来事实,只要有以上内容,都是一种欺诈。如果欺诈的内容不是让他们处分财产,就不是欺诈行为。欺诈一定要达到普通人可以错误理解,夸大自己卖的商品的程度,不超出社会的承受能力就不是欺诈。欺诈的手段和方法没有限制,可以是口头欺诈,也可以是行动欺诈;欺诈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一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一义务导致对方陷入错误理解或继续陷入错误理解,行为人利用这一理解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根据本法第三百条的规定,组织、利用秘密团体、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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