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女性人物的情与法

2025-03-06 4

 

《人世间》女性人物的情与法

 

一、引言

《人世间》围绕着周家五口人横跨半个世纪家庭生活的叙事,让我们感受到每个平凡个体在历史变迁背景下的悲欢离合。那一个个发生在遥远东北的故事,却给人带来扑面的炽热情感——不管故事发生在什么年代,人性总是不会变的,人心也总是能找到共鸣。

在《人世间》里,每个小家庭的故事叙述和铺陈都离不开一位鲜明个性的女性形象:周家母亲李素华虽然目不识丁,但是通情达理;周家女儿周蓉则是一位勇敢探寻自我的浪漫主义者;周家小儿媳郑娟是危难时撑起周家、“既柔且刚”的顶梁柱;年轻时暗恋周秉昆、最后却变成“势利眼”的乔春燕;一直与赶超共苦却未能“同甘”的媳妇于虹、国庆“拿不住”的媳妇吴倩……
今天聊聊关于她们的情与法。

 

二、《人世间》的“情”

《人世间》女性人物的情与法

《人世间》中的诸多女性形象虽然个性鲜明,或者练达、或者不通世事、或者温柔、或者泼辣、或者贤惠、或者世俗……,但总的来说,她们依然没有脱离传统女性“坚韧”、“隐忍”、“无私”、“忘我”的形象。
编剧王海鸰曾表示过,原著作者梁晓声非常支持她的改编,为数不多的要求是,希望编剧能够保留一个女性人物形象——原著中蔡晓光的妻子,后来与周蓉成为好朋友。
编剧王海鸰认为这一女性人物形象属于男性想象,“严重”不符合女性审美,坚持去掉了这个人物——作为女性,严重怀疑这种“塑料花”般的友谊是否会真实存在。
从这个小花絮以及电视剧中女性人物形象的整体风格,不难看出原著作者强烈的男性视角。
在《人世间》的历史时代背景下,男性生存不易,女性更为艰难。但在原著作者笔下,女性这种艰难被淡化,甚至是漠视。
无论原著还是改编的电视剧,其描述女性的基调在于女性对男性事业的“成全”,对家庭生活的“奉献”。人性中的自我意识、自我成长,在这些女性群像身上几乎都没有看到。
在那么艰难的生活环境中,她们没有自己的情绪、需要和思考吗?在“她”的自我意识与家庭、与丈夫、与孩子之间,真的一点矛盾和冲突都没有吗?电视剧中,观众几乎没有看到这些。
显然,这不是因为客观上不存在,而是在时代滚滚洪流中被作者有意无意地忽略了。
《人世间》里的周蓉,背负的这种束缚显然是最轻的。
编剧王海鸰很克制地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周蓉的形象,但周蓉依然算不上一个“受欢迎”的形象。原著作者则把周蓉写得更为“尖酸刻薄”、“不近人情”、“自私自利”。
抛开价值判断,周蓉敢于追求自己的爱情,追求自己的事业,在很多决策中都把“我”放在第一位并没有错。事实上,追求自我意识、自我成长是每个人的本能,而女性的这种本能更多被社会、被传统、被文化压抑住了。
周蓉这个人物形象显然被赋予了某种偏见,这种把“我”放在第一位的人必然就是自私、刻薄、尖酸、浅薄的人吗?恐怕未必。从心理学上来说,“自我”得到充分发展的人格应该会更平衡、更健康、更有生命力。
女性自我意识觉醒,这是女性权益保护的第一步,要意识到自己有情绪,有需求,进而承认其存在的必要性。这种自我意识与传统文化、家庭、社会附加在女性身上的“期许”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这种冲突往往是造成女性生活、生存更为艰难的来源之一。
很多年前曾火遍大江南北的《渴望》,剧中慧芳的人物形象打动了多少男性观众,又让多少女性观众自我感动。《渴望》中的“慧芳”真的不累吗?真的幸福吗?
与那个时代的价值取向比较而言,《人世间》还是有进步的。张凯丽老师在《人世间》中扮演的“曲老太太”就非常有女性自我意识,有自己的主张和追求,并且有与之匹配的能力。
本文不打算从女性主义视角去“挑刺”,而是希望观众们对于影视剧传递的文化价值观,要有足够的分辨力。
女性权益的自我保护,首先要从有分辨力开始。首先要能够意识到、分辨出加诸自身的束缚和压力,才能知道如何解除和解决——女性身上并不是只有看得见的铁链和笼子。

 

三、《人世间》的“法”

在《人世间》特定历史背景下,我国法治建设从一片废墟快速地走上了重建、完善之路。
《人世间》给每位女性人物都“设置”了很多生活的“坎儿”,用这些戏剧冲突映衬出普通人的生活艰难,凸显人性的光辉。当代家事团队打算做个“事后诸葛亮”,看看哪些“坎儿”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加以解决或者规避。
1.  郑娟被强暴

《人世间》女性人物的情与法

这件事的性质,板上钉钉地应当被认定为刑事犯罪。强奸罪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刑期在3年至10年,有加重情节的刑期则在10年以上。如果郑娟当时果断报案,骆士宾妥妥地刑事犯罪分子,在当时严打背景下,估计与剧中涂志强“领盒饭”的结果一样,后续剧情就能减掉很多冲突。
当年与当下的法律后果,还有一项能够体现女性权益保护的进步。目前正在讨论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还专门增加了保护被性侵妇女权益的新内容,明确妇女遭受性侵害因故不适合终止妊娠而生育子女的,可以不担任监护人,有权单方决定送养子女;无人收养的,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假设没有草案的这条规定,郑娟如果生下周楠并弃养,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很可能会被追究遗弃家庭成员的责任。《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增加的新内容为被性侵妇女权益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骆士宾“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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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著中骆士宾的发迹止步于暴发户层次。电视剧编剧为了观众心理感受,给骆士宾的形象添加了一些正面成分。即便如此,他在“夺子”过程中也是脑汁绞尽、损招迭出。
假设骆士宾用DNA鉴定技术私下与周楠做了亲子鉴定报告,并依据这份报告打官司,要求法院确认父子关系,法院会怎么处理?
首先,这份私下、单方面的亲子鉴定报告并没有法定证据效力(郑娟肯定不会承认),充其量只能算作启动诉讼程序的一个线索;其次,要看法官对此类证据线索和案件价值取向的判断,国内法院对此意见并不统一,可能遇到的结果,包括但不限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立案审理……法官在这类案件中的自由心证很重要。
3.  周蓉被“劈腿”

《人世间》女性人物的情与法

周蓉遇到的这道“坎儿”比较常见。婚姻解体的法定理由只有一个“感情破裂”,如果周蓉纠结于被冯化龙出轨伤害的“面子和里子”,她很可能会采取“拖延”的持久战战术——坚决不同意离婚,冯化成与其崇拜者也毫无办法。
在前面“情”的部分,我们曾提出:从心理学上来说,“自我”得到充分发展的人格应该会更平衡、更健康、更有生命力。在这个情节中,周蓉表现得值得称赞——周蓉在此时的决策很果断、很真实,很快从情绪、情感的纠结中挣脱出来,客观、冷静、克制地结束了这段婚姻。
很多女性在面临婚姻解体的重大挫折时,往往都会用情绪替代理性做决定。究其原因,“委屈”首当其冲。这份委屈,就是把“我”放在丈夫、孩子、家庭的排序之后的必然结果。

4.  吴倩从饭店“下岗”

《人世间》女性人物的情与法

吴倩原来在饭店的工作岗位,还算上得了台面。随着饭店被承包,承包人把吴倩这些年纪稍大、脑筋不活分的职工分配到了后厨,“清理猪下水”。
这事如果搁到劳动合同法日益完善的今天,吴倩完全可以主张劳动合同赔偿。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性质、内容必须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雇主不能证明劳动者无法胜任现任岗位,对于岗位性质、内容差距较大的岗位调换,劳动者有权拒绝,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
时代变迁,今非昔比。劳动者还是劳动者,但是劳动合同法变化之大、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力度之大,恐怕不是前人所能想象。
5.  孙晓宁突破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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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晓宁,这个人物角色,很能体现那个时代女性自我价值取向的转折和变迁。虽然在电视剧中没有浓墨重彩的描画,但她是改革开放初期南下深圳、广州的青年群体画像之一。
如果仅仅从孙晓宁这个角色本身出发,她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去维系所获得的利益?事实上,有!法律天然带有工具属性,它体现了统治者的价值判断和取向,但是并不等同于道德判断和道德底线。孙晓宁虽然突破了社会的道德底线,但是她也是一个人,她的利益、权益也可以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维系住。

 

作者:荣芳倩|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

在《人世间》诸多的女性形象中,笔者最喜欢金月姬——人情世故了然于胸,却也最知道自己要的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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