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杭州中盈置业有限公司、绿地控股集团杭州东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

2024-11-30 0

一、案情介绍

委托人陈某曾于2019年12月17日,在绿地的售楼中心购买了三分之一产权的Loft,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因为当时中盈与绿地都在进行三钥匙的宣传,对于委托人来讲,购买一整套Loft压力很大,但是如果只是购买三分之一产权,总价要便宜很多,委托人也可以承受,所以2019年12月17日,在中盈的代理下,委托人与中盈签署了商品房预定合同,并办理了信用贷款,并向中盈缴纳了全部购房款,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是2021年6月31日,但到2021年11月份仍未交付。委托人去找绿地,绿地说合同并非与绿地所签且购房款并非向绿地缴纳,绿地没有交房的义务,委托人投诉举报多次无果,只能起诉。

陈某委托岳成所代理该案一审,岳成所指派杭州分所陈艳律师代理该案。

二、判决情况

一审法院审理后,法院支持了我们关于中盈的全部诉求,唯独没有支持让绿地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诉求,这一判决结果也在委托人和承办律师的意料之中,判决之后,委托人表示不上诉。

三、办案总结

这起案件,因为委托人在委托之前,很多业主已经起诉,判决结果我们也都知晓,且中院的判决我们也一直都在关注,案件代理过程中,依旧找到很多证据,希望可以证明绿地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最终,法院并未支持,在案件代理之初,早已将案件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委托人一直很清楚,期间也一直陪同委托人与中盈商谈和解事宜,因为中盈目前还是有房子的,只是因为各方面的原因,至今未达成一致意见。

本案最大的感触是,这类案件的发生是因为很多当事人没有意识到的风险,与中介签合同,将购房款全部打给中介,完全忽视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署主体。我们诉讼律师是为了当事人出庭解决纠纷,但是为了不让委托人走上诉讼也应当是诉讼律师的职责所在,所以,在各方面加大法律宣传真的很重要,让普通老百姓知晓最基础最常见的法律常识,可以避免很多诉讼,减少老百姓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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