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科沈阳律师团队助力众志汇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2024-12-06 0
      (分所讯 通讯员瞿叶子)自2016年2月2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业务成为律师新兴业务,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
盈科沈阳律师团队助力众志汇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法婕、高级合伙人李超律师及金融证券团队自接受众志汇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委托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勤勉尽职、团结协作,于 2016年9月19日,成功助力众志汇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成为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的首单成功业务。

【北京盈科(沈阳)律师事务所金融证券团队简介】
盈科沈阳律师团队助力众志汇通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
金融证券团队负责人:李法婕
团队成员:任洋、高欣、宋佳、杨茂峥、高宇航

       金融证券法律团队专注于公司、金融、证券等法律服务领域,为有专业要求的大型企业提供优质的商务化法律服务,致力于成为辽沈地区专业的非诉讼法律服务团队;团队成员凭借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依托缜密的逻辑思维及大量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经验,为其百余家公司客户成功促成了大量的商务化交易,同时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和商务服务。客户至上、严谨求实、团队合作、专业服务是该团队的最高宗旨。

       盈科沈阳金融证券团队自2010年11月设立以来,承办了大量法律关系复杂的企业融资并购、股权转让、金融投资、基金证券、知识产权、房地产项目开发合作、国有企业破产系列等非诉讼为主的法律事务工作。团队提倡打破传统的“年度法律顾问”的服务模式,采取“法律风险防范结合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专业法律服务模式,注重风险防控,避免纠纷,同时在保证商务交易成功的基础上维护客户利益;团队律师凭借专业化法律服务能力及勤勉尽职精神,获得客户一致认可及好评。经过长期的努力与积累,在金融证券、外商投资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已经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和很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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