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除了房价成为人们关心的问题外,房屋拆迁、腾退问题也逐渐成为家庭中最关注的话题。公租房是由国家进行建造的房屋,并交由房管所进行管理的房屋,此类房屋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的居住权而提供给公民的权益,承租居民多数是由单位分配而来,且享有房屋使用权和优先购买权。其实单纯的拆迁问题并不复杂,复杂的是在拆迁的同时还掺杂了遗产继承等问题。
来到节目中寻求帮助的李女士,父母去世留下一套公租房,不愿亲人为房反目的李女士只想拿到自己份额的货币补偿,多子女家庭该如何面对房产的拆迁与继承?今天BTV科教频道《律师帮帮忙》首播14:00分,重播21:30分,来自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黄兴国律师,将为李女士支招,帮李女士走出房产继承遇到的困惑。
案例回顾
李女士的母亲在2015年过世,母亲名下有一处公租房,虽然房间不大,但却位于中心城区。现在这套房由家里的老大也就是李女士的哥哥一家在占用。
2015年底,大哥的孩子将这套房子内的租户赶走,然后自己搬进去居住,直到现在。其他子女与大哥一家试图协商却一直都没能坐下来进行沟通。
如今,此房属于拆迁地段,户口早已冻结。李女士希望能提前拿到属于自己的那份货币补偿。为此李女士曾经提起诉讼,要求其他兄弟姐妹买断自己的房屋使用权,一次性给予自己货币补偿。但是法院对于李女士的诉讼,以起诉点不对的理由,要求李女士撤诉。李女士该如何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李女士在第一次起诉时,为何起诉点不对?让我们看看黄兴国律师如何为李女士答疑解惑。
律师支招
在听完了李女士的叙述后,黄兴国律师表示,按照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公租房的所有权实际上是由原产权单位所享有,不属于父母留下的遗产,不能按照产权房屋进行相应的继承。在父母去世后,子女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公证将房屋的承租人进行变更,如果暂时不做变更,子女仍可继续使用房屋。待以后房屋收回或拆迁的时候,子女可以比照遗产继承的方法,对房屋所获利益进行分割。
李女士提出现在房子由大哥的儿子在居住,按照公租房承租标准,应该是其他共同居住的成年亲属,大哥的儿子现在住在这套房子内,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在房屋使用的问题上,李女士还需要再权衡一下。
对于李女士希望提前拿到自己的份额,实际上拆迁,尤其土地一级开发拆迁的时候,拆迁协议最终是要经过拆迁公司审批的,并不是像李女士想的那么简单。所以在房子正式拆迁之前,李女士想提前拿到属于自己的拆迁款,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黄兴国律师建议李女士,对于自己的要求,还是应该等到拆迁利益确定后再进行,更为适宜。
李女士在第一次起诉时,为何起诉点不对?在拆迁协议没有正式签订前,李女士是无法提起诉讼解决问题。在诉由中,李女士表示要继承相应的财产利益,但是这部分利益还没变成钱,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没有办法给李女士处理。没签拆迁补偿协议,对李女士的兄弟姐妹对拆迁公司都没有约束力,在这种情况下,李女士很难要求法院,确定属于自己的拆迁份额和拆迁款。对于李女士来说,只有等待拆迁确认补偿方式及具体的补偿协议签订后,才能通过法院起诉的形式对父母留下的财产进行分配,才能获得属于自己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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