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立法动态】杨剑 | 崭新的监察法规今年或将提速出炉
2024-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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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监察法规提速出炉
从刚刚公布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报告可以看出,国家监委今年将制定监察法规。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明确“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规定“监察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
对崭新的监察法规充满新鲜感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剑认为,尽管我国立法法的文本里尚无专门对国家监察委制定监察法规的明文表述,但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看,这个决定的实质,在立法法学上属于授权立法。应当说这是参考、借鉴了立法法第六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关于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司法解释的立法学原理。
因此,当前坊间有人将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的监察法规比方为“相当于最高法、最高检的司法解释”,这对理解和对待监察法规的制定,有一定的参考。当然,立法法对司法解释使用的是“作出”,而对行政法规使用的是“制定”。上述决定对监察法规也使用的是“制定”,我们可以从这个因素来感受监察法规的分量。
至于该监察法规到底以条例、实施意见或者其他法律文件的文种名称出现,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杨剑分析认为,目前还没有权威的明确说法。但是直接命名为“监察法规”的可能性显然不大,因为“监察法规”这个称号不属于具体的、独立的法律文件名称,而且立法法上也没有设计这个规范名称。杨剑对有媒体称为的“监察条例”一说,也不赞同,因为目前的立法法只规定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杨剑认为,在不对立法法修改的前提下,冠以“……意见”的可能最大。
杨剑在解读上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时还认为,该决定并没有援引立法法,而是表述为“为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而监察法第八条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因此,从决定的授权范围也可以看出(一是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二是为履行领导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工作的职责需要制定监察法规的事项),该决定的主要目的是在促进现有监察规范性文件系统集成,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履行最高监察机关的职责,有效保证全国监察实践符合法治化、规范化要求。
来源:2020.2.27 ?中国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