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追诉时效后抓到犯人怎么处理呢,犯罪的追

2024-12-21 0
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并立案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嫌疑人逃跑,可以追踪嫌疑人。那么等追诉时效了再抓犯人怎么处理?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络小编为读者进行知识解答。
到了追诉时效后抓到犯人怎么处理
案件已经公安机关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未立案的,只要不超过追诉时效,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和中断】追诉期限自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持续状态的,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中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明显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二)犯罪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对依照刑法告知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除追究刑事责任的。
抓捕犯罪嫌疑人前应采取哪些措施
1、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的文件,连同文件和资料、证据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对重大案件的讨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决定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天至四天。对流窜犯罪、多次犯罪、聚众犯罪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证后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释放,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五、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予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请求复议,但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意见不被接受的,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考虑。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并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6、公安机关逮捕人,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妨碍搜查或者无法通知的外,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逮捕的原因和拘留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应当在逮捕后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案件已经公安机关立案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未立案的,只要不超过追诉时效,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援助,请通过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络咨询。
(编辑:张文华 北京大瀚律师事务所 律师咨询电话:15600006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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