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卢先生等5人是河南省管城回族区某村村民, 2000年左右在自家合法宅基地上建造了该房屋。2015年8月份,卢先生等5人均收到来自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卢先生等5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卢先生等5位村民无奈之下,找到了专门做征地拆迁业务的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并委托了王有银主任和张爱慧律师为其代理。
办案掠影:
王有银主任和张爱慧律师介入该案后,为卢先生等5位委托人量身打造了一套维权方案。王主任认为,根据《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之第九章规定,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国有土地上(已建成住宅区除外)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集体土地上和已建成住宅区的国有土地上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依据该规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集体土地上和已建成住宅区的国有土地上违反城市规划管理的各类建设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但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管理执法局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在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前,卢先生等5人实施了违法建设行为 。所以王主任和张律师根据这一点认定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作出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应予撤销。王有银主任和张爱慧律师通过自己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保住了房屋,也为当事人的征地拆迁维权之路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