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韩某将从北京某汽车租赁公司租来的一辆轿车卖给汪某,骗取汪某8万元。经鉴定,涉案车辆价值人民币169880元。
韩某与三个同伙在北京某银行门口,将李某拉入车内,抢走苹果手机一部,身份证,银行卡和人民币,物品价值一万余元,通过殴打等暴力手段获取李某银行卡密码,从柜台和自动取款机共取人民币13万,刷卡消费5万。经鉴定,李某轻伤。
【案件分析】
韩某家属委托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律师为韩某的辩护人,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律师接受委托后,随即开展相应工作,多次去看守所会见韩某,详细询问作案过程;复印案卷,仔细阅读,整理脉络,提炼案件关键点;分析北京地区对诈骗、抢劫案件的量刑意见,争取从轻量刑。
通过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律师分析,韩某确实实施了抢劫、诈骗的行为,司法机关有完整的证据链条,且符合抢劫罪、诈骗罪构成要件,在定罪上并无辩护的必要,主要工作在量刑情形方面,争取获得从轻量刑。
韩某属于累犯,且存在数罪并罚(抢劫加诈骗)。诸多量刑加重情节,对其十分不利。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律师从以下六点进行辩护:
1、诈骗的犯罪金额是按7万元还是155800元确定。
2、韩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特殊自首。
3、抢劫数额巨大,属于加重情节,量刑10年以上,且超过6万元需增加刑期。诈骗数额较大,超过5000元需增加刑期。
4、韩某的行为不构成冒充军警人员抢劫,并非加重情节,只是一般抢劫行为。
5、韩某实施诈骗、抢劫犯罪行为,已经构成累犯。
6、应当考虑自动认罪,以获得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人韩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刑事案件律师孙宇光律师介绍,抢劫、诈骗案件中,刑事案件律师需要注意犯罪金额、犯罪情节的分析。本案在数罪并罚、抢劫数额巨大且系累犯的情况下,取得了较好的辩护效果,被告人及家属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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