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
近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明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总体要求,并指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坚持全面保护,保护产权不仅包括保护物权、债权、股权,也包括保护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坚持依法保护,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革措施:一是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二是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三是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四是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五是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六是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七是完善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八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九是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项制度;十是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
二,慈善法施行:慈善组织需晒账 悔捐或被起诉
2016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已正式施行。作为中国首部慈善法,该法不但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同时对于个人公开募捐、捐赠人悔捐、单位强行摊派募捐等行为做出了严格的法律约束。
针对近年来慈善领域挪用善款、骗捐诈捐、信息不透明等不规范行为,慈善法第四十二条明确“捐赠人有权查询、复制其捐赠财产管理使用的有关资料,慈善组织应当及时主动向捐赠人反馈有关情况。 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约定的用途,滥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此之外,新法第七十二条还明确,“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须经审计”。
针对诈捐、悔捐现象,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公开承诺捐赠,或者捐赠财产用于扶贫、济困等慈善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应当按照捐赠协议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和其他接受捐赠的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但法律也规定,捐赠人公开承诺捐赠或者签订书面捐赠协议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经向公开承诺捐赠地或者书面捐赠协议签订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三,私自转让“四钻”淘宝店铺被认定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姚某在淘宝网开了一家网店,经过几年的打理,信用等级累积至“四钻”,拥有稳定的客户群。2011年,李某与姚某签订了淘宝网店转让合同,姚某将淘宝店铺以4万余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某,但后台实名认证的店主一直为姚某。之后,姚某进入阿里巴巴下属单位任职,根据内部工作人员不得开设淘宝店铺的规定,该系争淘宝店铺账号被关停。李某的正常经营活动中断,便以淘宝公司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其与姚某间的淘宝店铺转让合同有效,姚某与淘宝公司协助其变更店铺实名认证信息并解封店铺。
一审法院认定李某与姚某转让店铺的行为确实有违淘宝服务协议,不利于淘宝网络平台的经营,但因考虑到店铺转让后交易信用良好,未对交易秩序产生不利影响,故支持了李某的诉请。淘宝公司不服判决,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诉。
上海一中院二审审理后认定,姚某通过与淘宝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取得系争店铺之经营权,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姚某转让系争店铺,实质上系将其与淘宝公司间的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李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让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现姚某与李某未征得淘宝公司同意私自转让,该转让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