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审判长刘小飞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林文学主持通气会。
据了解,这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均为获评首届全国法院环境资源优秀裁判文书的案件,并由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判庭与司法案例研究院合作开展网络评选,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后确定。案件涉及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大气、海洋、渔业资源污染、环境公益诉讼、环境行政处罚等纠纷,涵盖大气、水、渔业、野生动物等环境要素和自然资源,类型包括公益诉讼和私益诉讼,涉及刑事、民事、行政三类案件,对于统一环境资源案件裁判标准,完善审理规则能够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
为了更加全面、客观地解读相关案件的裁判要旨,最高法还邀请了知名专家学者对案件进行点评,期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对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提供一定的示范和指导,促进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司法水平。
郑学林表示,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各类案件,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保意识,促进绿色发展,推动美丽中国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检察院诉宁夏明盛染化有限公司、廉兴中污染环境案是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发生后首例宣判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本案审理法院依法惩治了私设暗管排放、倾倒有毒、有害废物,严重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也为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敲响了警钟,对于教育和促进企业依法生产,依托科技手段提升清洁生产工艺和排放控制技术,实现绿色发展具有较好推动和示范作用。
在湖南省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何建强等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中,被告人多次投毒杀害野生候鸟,其中12只小天鹅和5只白琵鹭均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余苍鹭、赤麻鸭、赤颈鸭、斑嘴鸭、夜鹭等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法院在认定七名被告人均具有在自然保护区内投毒杀害野生候鸟主观犯意前提下,正确区分各自的客观行为,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共同犯罪理论区分主从犯予以裁判,既体现了从严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基本取向,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目前,本案详细资料正在中国法院博物馆进行展出。
在此次公布的民事诉讼案例中,倪旭龙诉丹东海洋红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系因风力发电产生的噪声、光影及电磁造成养殖损害的新类型环境污染侵权纠纷,人民法院在确定三种可致环境污染因素的基础上,依法认定了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体现了环境污染损害因果关系认定的特殊性。
在此次公布的行政诉讼案例中,海南桑德水务有限公司诉海南省儋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纠纷案,涉及对环保部门环境监测程序合法性的认定,明确了不能证明取样程序合法的监测报告,不能单独作为认定被处罚人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主要证据的裁判规则。
郑学林介绍,2016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0394件,审结18874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23727人;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90769件,审结84664件;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35177件,结案29126件。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依法保障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对合法行政行为的确认和支持,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