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违法建筑,有的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的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的即使有相关的许可证但也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建设,还有的改变了审批的用途。这些违法建筑一旦被相关部门发现或是被举报、查处,就有可能被拆除,还不予补偿。《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那么对于违法建筑,是否也适用该条法律规定,在两年内没有被发现,就变成合法建筑了?答案是不能。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违法事实不会随着时间推移而消失。
违法建筑是指违反当时的法律规定,未取得相关许可或者未按照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因此认定违法建筑的标准就是看它的修建是否符合当时的法律规定。对于违法建筑,只要它存在违法的事实,那么几乎是不可能变成合法建筑的,该事实不会因为已经过了两年就不存在,因此不存在两年后违法建筑就变成合法建筑一说。
此外我们不妨换个角度去想,法律不可能纵容一个违法建筑经过两年就可以成为合法建筑。如果是这样,今后必将出现更多这样钻法律空子的现象,那么必将造成土地大量流失,因此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的。
第二,违法建筑只要不拆除,
就处于继续状态。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可见,对于具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行为,其追诉时效的起算点是该行为终了之日。
对于违法建筑来说,虽然其建设行为已经结束,但是由于违法建筑一直都存在,只要该建筑未被拆除或未依法采取改正措施,该行为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也就一直存在,因此其终了之日就一直未到。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其追诉时效一直未起算,既然未起算,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就无从谈起。
因此,京云律师也提醒大家,违法建筑一旦未办理审批手续,未按照规定进行建设,那么就不可能变成合法建筑。由于违法建筑的继续性,因此只要该建筑不拆除,就不会超过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千万不要心存侥幸,违法违规占用土地进行建设,否则只会面临处罚,让自己陷入不利之地。